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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增值税课税范围的重新选择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5-30 17:21:41 | 收藏本文 ]

行增值税的国家,即使是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各成员国对于核心金融服务“均采取免税的策略。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对金融服务的定义有困难,提供金融服务常常延伸出大量的补充性服务,如众多的法律、财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债务托收和证券保存等,而在一次金融服务中往往融合了很多难以分离的补充性服务,无法单独对这些补充性服务征税,如果强行要将其从核心金融服务中剥离出来就会出现类似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存在的缺陷。二是对金融服务征税存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困难,主要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时对投入和产出确定的困难,因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所附带的成本极为灵活,不易确定其服务的数量和成本。三是出于国家经济利益保护的考虑,对金融服务课税很可能导致本国资本流向国外资本市场。这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对国家的经济主权绝对是一大考验。正如很多经济学者所云: ”将金融服务排除在增值税的范围之外尽管会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而且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但目前看来尚不失为一种最佳的办法。“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增值税的实行又比较晚,我国的金融部门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面对入世后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显得十分脆弱,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我国还是应当将金融服务排除在增值税征税的范围之外比较妥当。
  第三,公共服务部门的征税问题。
  有人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对公共服务部门征税,因为那样做只是将政府这个口袋里的钱掏出来放到另一个口袋中去的无效劳动,而且国家利用公共权力从事的活动是公益性的,是不参与市场竞争的。但是,笔者认为,为了保持增值税的完整性,完全有必要对公共服务部门征收增值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需求品也是与生产和流通有密切的关联,轻率地作出免税的决定是不利于增值税发展的。事实上,现在有相当多的政府行为生产和提供的公共消费品和劳务使企业或个人受益,并且这些公共消费品和劳务同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务一样定价出售,与市场主体产生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的规定比较合理,即当公共部门的免税对私人部门竞争产生重大扭曲时,公共部门应当缴纳增值税。这也同样适用于法定免税的非营利机构的收费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公共服务部门征税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行政垄断的产生。我国的增值税法乃至整个税法体系正在进行着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税制设置还很不稳定,对公共服务部门征税不是增值税本身就能搞定的,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支持。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笔者认为,对公共部门征收增值税虽然很有必要,但还无法在我国展开,我们还需要继续观望其他国家运行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再作定夺。
  四、结语
  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的课税范围进行改革是必然的,但是这个必然应当建立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现实国情基础之上,而不是盲目追求与发达国家次优税制的亲密接触。同时这个改革还必须谨慎、循序渐进,必须与增值税法改革的其他方面如增值税转型、税率的调整、纳税主体范围调整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等互相配合、相互扶持,有利于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经济的发展。至于前述一些敏感领域中增值税课税范围的重新选择问题,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寻求适合中国发展的最佳途径。
  ①包括农业、金融、教育等领域。
  ②外购农产品的抵扣率原先为10%,但2002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2002年第56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③第三产业的第一层次中商业和物资供销行业属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在扩围问题中不再作解说。
  ④对于非一般纳税人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处理系借鉴欧盟第6号令中《加价补偿法》的规定设计。
  ⑤“核心金融服务”是指纯粹地对货币、股票、股份、债券和其他证券交易、放款或贴现及活期存款、存款、储蓄账户业务等,不包括对财务咨询、安全存款箱、债务托收即证券保存等铺助性“金融服务,对于辅助性金融服务,欧盟规定必须按标准税率征税。—参见《税收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陈志嵋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100页。
  参考文献:
  [1]刘降亨。流转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李万甫。商品课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4」陈志嵋。税收制度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美」爱伦·A·泰特·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6]「英]锡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C].第2卷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邓力凭主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张文春。增值税的全球化趋势与问题「J].税务研究,2000,(9)。
  [8]郑备军,夏海舟。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9)。
  [9]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当适当扩大[J」财政与税务,2000,(10)。
  [10]李剑宝。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几点意见[J].税务研究,2000,(10)
  [11]袁春明。论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择定及其对经济的预期影响[J].税务与经济,2000,(4)。
  [12]彭浩东,黄惠平。关于我国增值税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J].税务与经济,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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