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网间互联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5-30 19:18:37 | 收藏本文 ]
企业之间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同时还要配以有力的监管,保障制度的真正贯彻落实⑧
可以肯定地讲,建立诚信的互联互通制度是来自广大电信用户和全社会的呼声。广大的电信用户在呼唤,全社会在期待,让互联互通中的诚信意识尽快在中国电信业中建立;让全体电信经营者共同努力打造中国电信业的信用品牌。
① 刘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1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③王春晖《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责任》载《通信企业管理》2003,7
④王保平《碰不得的“高压电”》,载《人民邮电报》2003,4,15
⑤王春晖《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中的证据规则》,载《人民邮电报》2003,3,21
⑥王春晖《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中的证据规则》,载《人民邮电报》2003,3,21
⑦王春晖《网间互联须诚信》载《人民邮电报》2003,2,21
⑧刘红媛《对互联互通管制的建议》载《人民邮电报》2003,4,17
>> 相关资讯:
上一篇文章:试论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范 下一篇文章:试论反倾销实施中的保护主义倾向及其调整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您的评论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最新更新文章
本类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