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农牧网资源中心 >> 免费范文 >> 论文中心 >> 管理论文 >> 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 >> 阅读资讯:县级财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县级财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7-2 17:28:44 | 收藏本文 ]

限和执法职责。三是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程序。财政机关在制定红头文件之前,先由业务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文理,法制人员把关,分管领导或局“一把手”签发,使法制办成为一道闸门,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防止滥用职权。具体运做方式为:各业务股室起草拟出台的文件,由局办公室对其文字把关后,连同股室负责人审阅签署的意见以及相关依据,报送本局法制(科)股审查,形成规范性文件,报送局领导签批后,以财政局的名誉下发。另外法制机构还须定期对照上位法对现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便及时补充、完善或废止。 
第四,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财政普法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财政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为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把财政法律制度推向社会、传向公众,使社会各界广为了解、熟悉、掌握和遵守财政法律法规,理解、支持财政工作。为提高财政普法的宣传效果,使财政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必须根据财政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岗位需求,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学习《财政普法读本》把公共法律知识“引进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搭建各种平台,把财政法律知识“送出去”。营造对内全员学法,对外全员普法,以期达到财政业务知识与财政法律知识相得益彰,全社会理解、支持财政工作之目的。 
第五,两点意见和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财政人员报考财经和法律类成人大专、本科的自学考试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财政人员,持考试合格证书报销全部学费、考试报名费和考试住宿费。对成绩优秀者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对新发布以及修改、变动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在财政网站设置专栏发布

上一页  [1] [2] 

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您的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用户名: 新注册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最新更新文章
本类推荐文章